更新时间:2023.02.16
过继的子女没有办理法律要求的收养手续的,仍然属于亲生父母的子女,对亲生父母享有继承权。但是已经办理收养手续的,则其与亲生父母的关系已经消除,不能再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
只有受抚养的继子女才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1、继子女未成年,随行父母一方与继父、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继母承担继子的部分或全部生活费、教育费,或者成年继子事实上长期赡养继父、继母,也视为形成抚养关系;2、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继父母照顾、赡
养子女对生父母没有继承权,但养子女对养父母有继承权。因为法律规定,收养关系成立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即有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消除。既然是养父母与养子女是法律规定的父母子女关系,那么养子女对养父母就有
养子女对生父母遗产是没有继承权的,但是生父母立有遗嘱让其继承的除外。法律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所以养子女一旦被合法收养即没有继承生父母遗产的权利,不过如果生父母有留下遗嘱让子女继承自己的
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权。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所以只要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继父母对继子女就享有抚养权。
过继子女对原亲生父母没有继承权了。过继子女对原亲生父母没有继承权。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
过继的儿子若是没有依法办理收养手续的有法定继承权,若是办理收养关系的则没有继承权。法律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过继后的子女对原来亲生的父母是没有继承权的,根据我国法律中明确的规定,从收养关系的当天起,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关系,就可以依照法律中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一些相关规定来界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亲属之间的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也可以依照法律
过继子女没有亲生父母遗产的继承权,有养父母遗产的继承权。自合法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形成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所以过继子女只能继承其养父母的遗产,而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
过继的子女依法享有父母继承权。关于继承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