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2
刑事自诉案件侦查程序:1、讯问犯罪嫌疑人:(1)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2)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3)
刑事自诉案件的一审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诉案件主要有以下三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
刑事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有: 1、立案。立案一般源于被害人的控告、犯罪人的自首、单位或个人的举报等; 2、侦查。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与案件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3、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自诉案件进行审
1、提起自诉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2、对自诉案件,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不符合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
自诉人应向法院递交刑事自诉状,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反诉应具备下列条件,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案自诉人;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犯罪行为;反诉的案件必须是属于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另外,原自诉人撤诉的。不影响反诉案件的继续
《刑事诉讼法》再审程序: 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2、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3、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流程大致如下: (1)审查受理侦查机关移送的审查起诉的案件 (2)如果证据或其他材料不足的要求补充材料或者补充侦查 (3)对审查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形作
第一,根据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提起自诉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第二,自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自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二)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四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七日内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的期限,计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 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相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要依照的是刑事诉讼程序,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开庭的程序主要是: (一)法庭宣布开庭;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
关于对审查逮捕的程序的规定是:1.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
刑事诉讼案件首先应该提起自诉,并提交刑事自诉状。在法院进行对自诉案件的受理之后,15日内应该审核完毕。如果法院审查之后,认为该案件符合受理的案件,那么应当尽快立案,并进行文字通知。如果核查之后发现是一些缺乏证据的案件,那么就应当撤诉或者是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