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7
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立即解除。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解除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3、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4、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5、不得以任何形式干
监视居住期限的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经执行机关批准的,可以用手机。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监视居住可以用手机,但须得到批准。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
累犯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应满足以下条件: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
监视居住到期以后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
监视居住一天顶两天。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
我国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实施监视居住的所依据的法律规定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为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
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是孕妇或者哺乳期的妇女的;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的;因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或者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监视居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