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7
监视居住遵守的规定主要有:1、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的批准才能离开监视居住的住处;2、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的批准才能与他人会见或通信;3、在公安机关讯问时需要及时到达地点;4、不能以任何形式毁灭、伪造证据或干扰证人作证;5、与身份有关证明的证件交给执
监视居住地点的要求如下:1、监视居住应该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2、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査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3、监视居住是指
监视居住执行的规定主要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第74条和第75条,规定了:监视居住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场所一般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如果行为人没有固定住处,或者其涉嫌的罪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则也可以依法在指定的居所监视居住
《刑诉法》将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性质定位于逮捕的替代措施,根据《刑诉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采取监视居住措施需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方面的条件: 1.符合逮捕条件。有关部门在适用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时,首先应当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符合本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视居住分为住处监视居住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两种。住处监视居住,是指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的监视居住定居所监视居住是指在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指定的居所执行的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可以去外地。 法律规定,被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居住地。有正当理由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住处,应当经执行机关批准。如果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执行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后可以离开。
可以。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等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逮捕;需要逮捕的,可以对其先行拘留。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但是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并不意味着案件已经完结。
监视居住满6个月后不一定会收监,是否收监执行要看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而定。法律规定的监视居住最长时间为六个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
监视居住满6个月后不一定会收监,是否收监执行要看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而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
监外执行期限不需要折抵刑期,原则上是计入刑期的。只有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
检察院监视居住的意思是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