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5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我国民法规定,公民有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权利,被继承人在死亡之前对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进行处分,在其死后生效,
遗嘱继承中的受让人,即继承人,必须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且必须是自然人;包括: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定继承人以及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可以成为合法的遗嘱继承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在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办理,遗嘱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也就是说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 2、立遗嘱人死亡。 3、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4、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
《民法典》规定遗嘱合法有效的条件都有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等。公民订立遗嘱可以采用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公证遗嘱的方式。
遗嘱继承的条件有四个条件。第一遗嘱是遗嘱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第二遗嘱人已经死亡的事实,第三遗嘱人生前没有与其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第四遗嘱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并且也没有放弃继承权,也没有先于遗嘱人死亡的事实。遗嘱人可以将财产给指定
被继承人订立遗嘱的条件如下: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4、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等等。
订立遗嘱要符合如下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等。前述法律规定,订立遗嘱应当满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等条件,才会依法生效。
具备以下条件的遗嘱是法定有效的遗嘱: 1、遗嘱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遗嘱内容及形式不违反法律规定,或行政法规; 3、意思表示真实,即非欺诈、胁迫、伪造、篡改; 4、有效遗嘱必须具备的其他法定条件。
立遗嘱具有法律效力的条件如下: 1、立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备行为能力; 2、遗嘱必须表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因胁迫、欺骗立遗嘱无效; 3、遗嘱的合法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4、遗嘱继承人必须在继承开始时生存,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遗嘱继承适用条件有: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生前指定归继承人遗嘱继承的;遗嘱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未受欺诈、胁迫所立;遗嘱继承人履行了遗嘱继承的义务;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同时也未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民法典》第一千一
代位继承必须具备的条件有: 1、被代位继承人须于继承开始前死亡,否则就不存在代位继承的问题; 2、有代位继承权的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并且不受辈份的限制; 3、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4、继承人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