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4
单位或个人对工伤鉴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而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对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省级劳动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
工伤伤残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如果单位对伤残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再次鉴定手续: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提出再次鉴定申请,携带申请书、二次鉴定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书等资料办理申请手续;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后,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组成专家组;作出鉴定结论。
公司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并举证说明自己不服的理由。对于工伤认定的结果,关系着对事故的处理问题,同时也是与受伤职工和所在单位的利益挂钩的,所以出现不服是可以的,但是一定要提出证据。
如果对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不服,可以通过以下两个途径开展相关工作:第一种途径是进行行政复议,第二种途径是进行行政诉讼: 1、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三种情况:①对劳动部门的不予受理或工伤认结论不服。②对行政复议不服。③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
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可以在拿到认定书的十五天内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对工伤进行重新认定;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公司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第5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
如果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不及时,则职工一方可以及时申请,并且可请求单位依法承担在申请期间发生的工伤费用;如果是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因自身原因未及时申请的,可以依法去请求人身损害赔偿;因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未及时认定的,则可申请行政复
申请工伤不被认定,如果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依法去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去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接受该结果的,则可以去向侵权人索取医疗费、误工费等人身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