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23
移送管辖是指某一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发现自己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移送管辖的条件有: (1)移送的案件人民法院已经受理。 (2)移送的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3)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受移
移送管辖指的是某一具体人民法院在对案件进行受理时发现该案并不属于自己管辖,此时该法院应当将该案移送给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受理,而且受移送管辖的人民法院不可以拒绝。如果移送之后受移送法院仍然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其也不具有管辖权,此时,不能再进行移
一.移送执行是基于人民法院的职权行为而开始,申请执行则是基于当事人行使申请执行权而开始; 二.移送执行没有时间限制,申请执行则须遵守执行期限; 三.移送执行的,权利人无权决定延期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申请执行的,申请人则可以决定; 四
公告送达起诉离婚的传票公告,是指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拒绝签收等情形,导致无法送达的,人民法院采取登报、广播、在电视上播映、社区送达等公开的形式来送达。且该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终结后就刑事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判决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一审刑事判决是第一审人民法院依法对侦查、起诉、审理的刑事案件所作出的结论。人民法院制作的一审刑事有罪判决书,对被告人来说,是关系到
移送管辖即: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审理终结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法定的诉讼终结的原因,使诉讼程序继续进行已经没有必要或者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由人民法院裁定终结诉讼程序的制度。
审理终结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法定的诉讼终结的原因,使诉讼程序继续进行已经没有必要或者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由人民法院裁定终结诉讼程序的制度。 审理终结的情形包括: 第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第二,被告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终结后就刑事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判决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一审刑事判决是第一审人民法院依法对侦查、起诉、审理的刑事案件所作出的结论。人民法院制作的一审刑事有罪判决书,对被告人来说,是关系到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意思是: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终结后就刑事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判决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一审刑事判决是第一审人民法院依法对侦查、起诉、审理的刑事案件所作出的结论,人民法院制作的一审刑事有罪判决书,对被告人来说,是
由检察院撤回移送审查起诉,已被逮捕的,由公安机关释放嫌疑人,并通知原批准检察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
移送审查起诉是必须逮捕的,对于在侦查期间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或者提起公诉以后;受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是否需要重新对适用逮捕的情况进行审查,法律没有作出规定。
批捕到审查起诉,一般情况下,不会超过三个月。 批准逮捕后,移送审查起诉的期限不确定。逮捕后要进行羁押,羁押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如果案情有需要,可以进行延长。侦查结束后,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检察院认为证据不够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