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受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诉讼的流程是:当事人携带身份证件、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起诉状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发放受理案件通知书,通知双方受理案件。
土地承包经营权币不可以抵债,有以下相关规定:《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或者抵偿债务的,应认定为无效。对因此造成的损失,当事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经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
1、承包合同效力纠纷,即承包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2、承包合同履行纠纷以及承包经营权的侵权纠纷。如发包方违法收回已经发包给农户的承包地;利用职权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不经承包人同意收回承包地或强迫原
不可以。法律禁止以土地抵债,规定以土地抵顶债务应为无效。我国法律,对土地抵债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对承包方用已取得
土地承包经营权: 1、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
承包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一)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二)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承包土地的; (三)承包土地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自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并且合同生效时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承包地被征
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地方参考性案例,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具体来说,我国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所取得的特定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夫妻双方可以依据自己的集体经济组织成
以下情形下的债权无效: 1、依据合同性质不能转让的; (1)基于个人特别信任关系发生的合同债权,这类合同债权因具有强烈的人身信l赖关系,故不得转让他人,比如委托合同、雇佣合同; (2)基于特定的债权人行为为内容的合同权利,例如竞业禁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