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有期徒刑缓期执行是一种刑罚制度。有期徒刑缓刑属于刑事处罚的一种制度,缓刑是刑法上的一种刑罚制度。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根据被判处刑罚的罪犯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如在考验期内,满足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将不再执行的
缓刑只有在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前提下才有可能施行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缓刑是给予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一定的考验期限,缓刑考验期间如果没有发现有遗漏犯罪或新的犯罪并且没有违反缓刑期间的规定,那么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若犯罪分子符合缓刑法定条件的,是可以缓刑的。具体条件如下:1、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2、即便适用了缓刑也不具有社会危险性;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为首次犯罪;4、不满十八周岁、怀孕或已满七十五周岁。所以,若犯罪分子被判处三年以下
意思是罪犯已经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但是只是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年六个月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
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的意思是: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五年的期限内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刑罚制度。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的可以宣告缓刑。
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的案件如下:1、累犯限制减刑。累犯一般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内,再次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情形;2、在七类严重犯罪判处死缓的限制减刑。修正案规定,凡判
缓期徒刑是缓期执行法院判决的意思。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缓刑期,又称缓刑期间或缓刑考验期。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间。各国刑事立法对缓刑期的规定不尽一致:第一种是法定主义,缓刑期由法律明文规定,法官无自由裁量权;第二种是裁定主义,缓刑期法律无明文规定,由法官自由裁量决定;第三种是相对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相关的法条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是在原判刑期以上,然后五年以下的,但最低的考验期限是一年的。因为法律规定: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是在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的,并且最少不能低于一年的,其缓刑考验期限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的,所以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
两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的意思是法院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但缓期三年执行。若在缓刑期间表现良好,无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刑考验期满后,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就是在判决后的四年内不再犯罪,原来判决的那三年徒刑就不用执行,如果在这四年的考验期内再犯罪,就会和新罪一块合并处罚,缓刑称暂缓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