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担保人是可以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的,在执行的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以执行或者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可以直接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是应当在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范围内。
担保人可以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在执行的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以执行或者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可以直接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是应当在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范围内。
担保人能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在执行的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以执行或者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可以直接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是应当在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范围内。
担保人可以追加为被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则可直接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应当限制在其担保责任范围内。
担保人可以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则可直接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应当限制在其担保责任范围内。
执行和解的担保人可以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则可直接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是应当限制在其担保责任范围内。
被执行人的配偶能否追加为被执行人,要视情况而定。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意味着直接通过执行程序确定由生效法律文书列明的被执行人以外的人承担实体责任,对各方当事人的实体和程序权利将产生极大影响。因此
在执行程序中,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则可直接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应当限制在其担保责任范围内。在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不宜直接在执行程序中裁定追加担保人为被执行人。
在执行阶段,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被执行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追加被执行主体是执行程序的一项重要的司法活动,当被执行人不能或
有限公司法人可以被追加为被执行人。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未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并进入执行程序的当事人。公司法人是一个拟制的法律主体,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须符合以下条件才可以追加继受股东为被执行人: 1、原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2、继受股东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3、其他法定条件。
有限公司法人可以追加被执行人。如果法人终止的,申请人可以申请追加承受法人权利义务的主体为被执行人;如果股东有抽逃出资行为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增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作为申请
有限公司法人可以追加被执行人。如果法人终止的,申请人可以申请追加承受法人权利义务的主体为被执行人;如果股东有抽逃出资行为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增加股东为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