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3
口供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但是,目前《刑事诉讼法》要求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不能,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的证人证言不得作为证据使用。言词证据的证明能力较弱,往往还需要其他的证据加以佐证。
不可以。不轻信口供的原则,这是我国司法机关收集、审查和运用证据的一条基本原则。不轻信口供指对口供的每个部分都不能轻信,但决不是不要口供,更不是完全否定口供的作用。对于被告人的口供,应当进行认真细致的分析、鉴别。
可以,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是属于证据之一,但不能作为独立的证据,人民法院是不会轻信口供的,以与其他证据佐证才能作为定罪的证据。根据法律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是属于证据之一,但不能作为独立的证据,人民法院是不会轻信口供的,以与其他证据佐证才能作为定罪的证据。 2、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2)据以定案的证
被告人的口供可以作为证据。这叫当事人陈述,属于证据的一种;当事人陈述,是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向人民所作的对案件事实的感知和认识所发表的陈词及叙述,依靠当事人陈述,可以反映案件事实的全部或部分面貌;当事人陈述的形式,包括口头形
只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及附件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口供可以作为证据,但实践中不被轻信,口供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口供是刑事犯罪的证据之一,但法院是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口供要与其他证据相互佐证才能成为证据。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人证,就是指的能够作证的知情人、见证人。而人证要成为证据,必须出具书面材料或者录音材料,如果不出具书面材料或者录音材料,就不能成为证人。证人出具的书面材料或者录音材料就是证人证言。人证就是以证人证言的形式存在的,没有证人证言,就不存在人证。
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是可以作为证据的。根据《刑事诉讼法》对于证据种类的规定,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