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04
合同欺诈行为违法。欺诈行为违反了《民法典》,对于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的一年内,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欺诈发行股票罪在现行《刑法》中的正确表述应为欺诈发行证券罪。行为人犯本罪的,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欺诈骗保行为包括:1.定点医疗机构为医保参保人员提供虚假的发票。2.定点医疗机构提供虚构的医药服务,帮助他人伪造医疗票据,骗取医保。3.定点药店的工作人员盗刷社保卡,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购买药店的生活用品、非医疗用品、非药物。4.定点药店的
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 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2、消费者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
无害化处理,是指经营者对其生产或者销售的有缺陷的商品做不污染环境的处理。例如,经营者出售了危及消费者安全的电子产品,为安全将电子产品召回,经营者对召回的电子产品应进行无害化处理,而不能随意丢弃,让电子产品中的一些有害物质污染环境。
合同欺诈行为如下: 1、虚假的质量欺诈行为; 2、虚假的商品标识欺诈行为; 3、虚假的合同主体欺诈行为; 4、虚假的宣传欺诈行为; 5、虚假的价格欺诈行为。
欺诈骗保行为如下: 1、将社保卡借给他人,由指定单位或其余单位使用; 2、大量与自身疾病无关的药物或过量超剂量的药物; 3、利用虚假手段骗取基金,如冒名、非本人疾病就医、购药等; 4、利用伪造、变造、变更病历、处方、病情证明、生育证明、医疗
票据欺诈行为主要有:伪造、变造票据;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票据;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等行为。
人格尊严是消费者的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受到尊重,是消费者最起码的权利之一。在实践中,侵犯消费者人格尊严权大量表现为侮辱消费者,即侵犯消费者名誉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