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
中文名
营业执照
外文名
bsinesslicense
类别
营业证书
分类
正本、副本
正副区别
正本与副本的区别
营业执照的正副本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在实质上是没有区别的。如果讲区别,那仅仅是外表的形式而已。在使用方面,正本是“必须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明显处,否则你可能因未悬挂执照而受到处罚;副本一般用于外出办理业务用的,比如: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签订合同等等。
法律规定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8日决定,对《公司法》作出修改,并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注册公司须知:实缴制已改为认缴制
将
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注册资本认缴制是新修改的公司法最突出的亮点。根据新修改的公司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这一改革有利于个体创业、可以促进我国建立信用体系、有利于推动资源配置方式转变。
办理方法
办理流程
第一步核准名称
注册流程
时间:1-3个工作日
操作: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结果:核名通过,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第二步提交资料
时间:5-15个工作日
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结果: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三步领取执照
时间:预约当天
操作: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结果:领取营业执照。
所需材料
工商注册需准备以下几个方面的事宜: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注:住所使用证明材料的准备,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若是自己房产,需要房产证复印件,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
(2)若是租房,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要房东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
(3)若是租的某个公司名下的写字楼,需要该公司加盖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还有租金发票。
后续事项
注:领取营业执照后,并不能马上开业,还必须办理以下事项:
1、刻章等事项
公司章
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至此,一个公司注册完成。
2、办理银行基本户
公司注册完成后,需要办理银行基本户开户。基本户是公司资金往来的主要账户,经营活动的日常资金收付以及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都可以通过这个账户来办理。每个公司只能开一个基本户。
3、记账报税
完成公司注册后,需先办理税务报到,报到时需提供一名会计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公司成立后一个月起,需要会计每月记账并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企业准备好资料到专管所报到后,税务局将核定企业缴纳税金的种类、税率、申报税金的时间,及企业的税务专管员。企业日后将根据税务部门核定的税金进行申报与缴纳。
4、缴纳社保
公司注册完成后,需要在30天内到所在区域管辖的社保局开设公司社保账户,办理《社保登记证》及CA证书,并和社保、银行签订三方协议。之后,社保的相关费用会在缴纳社保时自动从银行基本户里扣除。
5、申请税控及发票
如果企业要开发票,需要申办税控器,参加税控使用培训,核定申请发票。完成申请后,企业就可以自行开具发票了。
6、企业年报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简介、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等等。
注:每年需要做年报的企业是:营业执照上,注册时间为前一年12月31日前的大陆企业。
工商行政规定,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机关会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处罚款。超过三年未年报的企业,将会纳入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纳入异常名录后,企业将无法变更、注销、转股,对外合作时,社会公众可随时查看到该公司的异常情况。同时对法人、高管进行行政限制。
补办方法
如何补办营业执照
1、要是营业执照遗失,第一步要做的先是登报说明。
2、工商局办理以下程序:
⑴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⑵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定),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
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或者董事会决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加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⑷是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是参股公司的,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的证明。
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名称变更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⑺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外企申办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审批表)批准后,合同、公司章程签字之前,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名称登记。申请名称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组建负责人签署、组建单位盖章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申请表》(由工商管理机关制发)。
(二)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项目审批表或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三)投资各方所在国(地区)政府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及银行资信证明。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应由以下部分构成:行政区划、字号(商号)、所属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名称核准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企业据此签订合同、章程、办理审批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
(一)应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条件;
2、有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
3、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的从业人员;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5、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6、有健全的财产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资产负债表。
(二)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
2、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
3、企业名称登记表;
4、名称申请表;
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
6、合同、章程上报文件及审批机构批复文件;
7、合同及其附件;
8、授权委托书;
9、章程;
10、董事会名单及各方委派书;
11、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文件及审批机构批复(或项目审批表);
12、意向书(外商投资企业为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13、公安、消防、环保、卫生、城建等前置审批部门的意见;
14、中、外方合法开业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明);
15、中、外方出资(资信)证明;
16、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审查表)、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简历表;
17、办公、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18、其他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开业登记
(一)应当具备的条件:
1、隶属企业必须注册资本全部到位,企业正常运转;
2、有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4、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5、有经营活动所需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6、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7、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二)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登记表
2、原审批机关批准的文件和原登记机关同意外出设立分支机构的核准函;
3、隶属企业董事会的决议;
4、隶属企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需登记机关盖章有效);
5、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6、隶属
企业注册资本到位的验资报告;
7、隶属企业上月的资产负债表;
8、合资(合作)公司合同复印件(独资公司为章程复印件);
9、场地使用证明(租房协议及产权证);
10、隶属企业拨给分支机构的营运资金拨款证明;
11、其他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开业登记
(一)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固定的办事场所和负责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不得直接从事经营活动。
(二)应提交的材料,同分支机构。
内企办理
内资企业(公司制)营业执照办理
一、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营业执照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三)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设立登记
(一)股份有限公司
1、应具备的条件:
⑴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组成,公司全部资本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3)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应提交的文件:
⑴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⑵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⑶公司章程;
(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5)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聘用的证明;
(6)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公司住所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二)有限责任公司
1、应具备的条件:
⑴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⑵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⑶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⑷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⑸实行非独立核算。
2、应提交的文件:
⑴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⑵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⑶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⑷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内资企业(非公司制)的开业登记
一、企业法人
1、应具的条件:
⑴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⑵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⑶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核算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⑷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⑸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于少于八人;
⑹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业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产负债表;
⑺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专项规定执行;
⑻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2、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⑴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⑵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⑶公司章程;
⑷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⑸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不得少于八人;
⑹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产负债表;
⑺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专项规定执行;
⑻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3、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⑴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⑵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⑶公司章程;
⑷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⑸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⑹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二、营业单位
1、应具备的条件:
⑴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⑵有固定的场所和设施;
⑶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⑷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⑸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⑹有相适应的财务核算制度。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还应有联合签署的协议。
2、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⑴登记申请书;
⑵经营资金数额的证明;
⑶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⑷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⑸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私企注册
私营企业的设立应具备的条件
1、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开办私营企业:
⑴农业村民;
⑵城镇待业人员;
⑶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⑷辞职、退职人员;
⑸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
2、与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3、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私营企业设立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负责人签署的书面申请报告;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⑴城镇待业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待业证明;
⑵辞、退职人员,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辞、退职证明;
⑶离、退休人员应持有离退休证;
⑷停薪留职人员,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停薪留职;
⑸下岗职工,应持有劳动部门的下岗证;
⑹农村村民,应持有当地乡(镇)证明;
⑺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上人员均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在杭直接从事经营活动(年龄在18周岁至50周岁的申请人须提交当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3、名称呈报表;
4、设立登记申请书;
5、出资权属证明;
6、合伙企业申请登记时,应提供合伙人的书面协议。合伙协议的内容应当载明《合伙企业法》等13条规定的事项。
7、生产经营场地证明(经营场地如属租用房的租借时间要求一年以上);
⑴利用自用私房(非住宅)应递交房产产权证明和产权人给企业使用的证明;
⑵利用自用公房应递交房管部门的住改非证明;
⑶租用经营房的应递交房屋租凭协议及出租方产权证明;
8、经营范围须前置审批的项目,必须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证件。
个体登记
应具备的条件
1、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
2、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经营场地、经营能力及业务技术。
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城镇待业青年和其他无业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待业证明;
2、退、离休人员应持退、离休证,提前退休凭单位退休证明;
3、辞退职(包括留职停薪)人员,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证明;
4、下岗职工,应持有劳动部门的下岗证;
5、农村村民,应持有当地乡(村)证明。上述人员登记时须持身份证,外地来杭人员还须持有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证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三)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
(四)经营场地证明:
1、利用自有私房(非住宅)应递交房产产权证明,产权人把此房作为经营用房的证明;
2、利用自用公房应递交房管部门的住改非证明;
3、经营场地租用的,应递交房屋租凭协议和房屋产权证明;
4、经营场地在路边弄口,应递交交通、市容或城建部门的占用道路许可证或批准件;
(五)申请从事国家有关专项规定的行业或品种的生产经营,应提交许可证或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六)聘用从业人员的,应提交与从业人员
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
(七)登记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如何办理
个体工商营业执照
⒈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外来人员另需要暂住证及复印件)。
2、经营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产证及复印件。
3、本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4、如果是国有和集体企业下岗事业人员,特困户。还需要带上失业证、失业人员优惠证、特困证等及复印件,这样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免管理费的政策优惠。
5、从事饮食、化妆品等特殊行业的还要准备健康证件等及复印件(涉及前置审批行业需提供审批意见)。
携带上述文件到当地所属的工商所,向工作人员说明要办理那一类的营业执照。检验过有关文件后,工作人员会给表格要填写。
变更注销
营业执照变更程序
变更营业期限、股东名称所需要材料
1、填写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填写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股东会决议或决定。
营业执照注销程序
先要成立清算小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然后向税务机关提出注销税务登记申请,税务会对公司进行清查后,出具允许注销意见书,这时就可以到工商局去申请公司注销,工商局会要求公司在公开媒体出具清算公告,在规定时限内,无其他单位对注销提出意见,工商局会给你办理注销手续的。
具体步骤:
⒈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⒉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⒊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
⒋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它会收回营业执照。(注意工商注销前要先在媒体上公示三次注销公告,报样要给工商局的)
营业执照办理费用
一、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收费标准
⒈登记费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为每户二十元;发放营业执照,不另收费。
⒉营业执照副本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自愿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个收取成本费三元。
二、内资企业登记费(含私营企业)
⒈企业注册登记费(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注册资本1千万元(含1千万元)以下按0.8‰收取,超过1千万元以上,其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的,其超过部份不再收取。
2.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费300元。
⒊筹建企业注册登记费50元。
4.企业变更登记费(公司及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非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100元。
5.“三改”企业变更登记费50元。[备注:企业三改后注册资金总量不超过原企业(两个或两个以上)注册资金之和的,不得收取注册登记费。超过部份按规定标准收取企业国家计委计价费
(1998)1077号]
6.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增加注册资金登记费增加部分与企业原注册资金之和未超过1千万元,增加部分按0.8‰收,超过1千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0.4‰收。超过1亿元的,其超过部分不再收取注册登记费。企业国家物价局、财政部文件(〔1992〕价费字414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特级计价格〔1999〕1707号、云价费发
(1999)368号
7.补证换照费50元。
8.领取执照副本费10元。
9.企业年度检验费50元(本年度内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不再收取)。
三、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收费标准
⒈外资投资企业(含港澳台企业)开业登记费注册资本1千万元以下:0.8‰;超过1千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部分:0.4‰;超过1亿元的,其超过部份不再收取注册登记费。
⒉外国企业来华承包工程开业登记费以承包合同额计算,计算标准同上。
⒊外国银行来华设立分行按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收费标准执行。
⒋外国企业来华承包经营管理注册登记按管理年限累计的管理费的5‰收取。
⒌外国企业来华合作开发海洋石油注册登记费属勘探、开发期收取2000元,进入生产期的按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的登记费标准执行。
⒍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开业登记费300元。
⒎外国企业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注册注册登记费600元;延期注册登记费300元。
⒏外商投资企业预先申请其名称注册登记费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