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在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等因素情况下,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以下5类土地标准如下
市区1级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40000元/亩调整到46750元/亩,2级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37200元/亩调整到43200元/亩,3级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35250元/亩调整到41125元/亩,4级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33350元
征地属于违法建筑的无证厂房没有补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直接强制拆除并不需要给付赔偿金;六七十年代前建造的无证厂房、《城乡规划法》出台之前以及在法律和登记制度未完善时建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都江堰征地补偿标准: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
通常情况下,征收国有土地、个人房屋的单位要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人作出补偿。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不可以比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放的那天,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低。被征收房屋的补偿,要按照就近区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被征收后的居住条件
工厂征地拆迁补偿有标准。工厂征地拆迁补偿的标准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区域补偿价、厂房重置成新价、停产停业的损失费的补偿、装修附属物、机器设备以及搬迁的费用。其中土地使用权的区域补偿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以及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出让划
按照当地的征地补偿政策。因为一般没有统一标准,由各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在各区段制定相应的补偿标准来规范,无论是高速公路占地拆迁还是其他项目拆迁,都要结合实际情况来给予合理合法补偿,拆迁补偿的处理如下: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国家相关机关征收土地的,必须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一般来说,补偿费应该是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按照被征收耕地数量除以被征收单位征地前人均占用耕地数量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标准如下: 1.上渡镇、丹竹镇、镇隆镇、大安镇、武林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775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7366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341元/亩到17366元/亩之间。 2.大鹏镇、思旺镇、官成镇、安怀镇、思界乡、
家住农村非农村户口拆迁只能得到拆迁补偿款项,拆迁补偿标准与其他村民一样。但是非农村户口,政府征地的款项就一般是没有份额的。因为非农村户口你没有田地使用权等村民权利。而且涉及征地(耕地),那么要看在农转非前,名下有无村集体分的承包地,如果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