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如下: (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2)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对方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4)成
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合同撤销权情形主要有重大误解、欺诈手段、第三人欺诈、第三人胁迫、显失公平等。 1.重大误解。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规格和数量等产生错误认识,致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相违背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案外第三人认为已发生效力的判决,损害其权益而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要求撤销,法院就申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确保第三人权益不受损害的一项诉讼制度。其起诉条件如下: 1、适用主体; 2、管辖法院; 3、提起时限。
撤销权纠纷的具体案由有: 1、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纠纷。 2、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纠纷。 3、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纠纷。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第三人撤销之诉胜诉后的下一步是要求义务人履行相关的义务。如果义务人在履行期间不履行相应义务的,权利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法律规定,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制度。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法律规定是: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
第三人撤销之诉,即为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
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错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第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撤销之诉,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
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1、债务人无偿赠与或遗赠财产的; 2、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的; 3、债务人放弃未到期债权的; 4、债务人与次债务人恶意延长履行期限的; 5、债务人放弃担保物权的; 6、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撤销权之诉案由有以下几点: 1、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放弃债权担保纠纷。 2、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纠纷。 3、撤销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纠纷。 3、撤销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财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