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4
辩护人有下列权利: 1.会见、通信权。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2.阅卷权。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
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义务: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
辩护人的权利主要包括: (1)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 (2)会议通信权; (3)调查取证权。这是辩护律师的权利,其他辩护人没有; (4)审查起诉阶段提出辩护意见权; (5)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权; (6)经被告同意,提出上诉权; (7)辩
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的权利有: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权和会见通信权;调查取证权。这是辩护律师的权利,其他辩护人没有这项权利;审查起诉阶段提出辩护意见权。
辩护人有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权和会见通信、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对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代理申诉权、依法独立进行辩护权和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等权利。
辩护人的权利如下: 1.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且在会见时不被监听。如果不是律师担任辩护人的,需要经人民法院、检察院批准,才享有以上权利。 2.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如果不是律师担任辩护人的,需要经人民法院、检察院批
辩护人的权利包括:查阅案卷权;申请调查取证权等,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证人在诉讼中享有的诉讼权利有: 1、有权用自己的民族语言和文字提供证言; 2、有权阅读自己的证言笔录,如有错误或遗漏,有权更正或补充; 3、因作证受到侮辱、诽谤、殴打或者其他方式受到报复的,有权要求人民法院给予法律保护; 4、有权要求人民法
一、刑事诉讼中辩护人的主要义务有: 1、有义务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遵守看管场所的规定。 3、
在审判阶段,辩护人主要享有以下权利: 1.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自诉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明被告人犯罪的有关证据材料,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 2.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3.辩护
刑事辩护人有的权利: 1、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 2、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权和会见通信权。 3、调查取证权。 4、审查起诉阶段提出辩护意见权。 5、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 6、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 7、对强制措施超过法
刑事辩护人权利有: 1、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进行辩护; 2、提供法律帮助; 3、代理申诉、控告; 4、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5、会见通信权、调查取证权; 6、辩护人在合法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