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有下列情形的,刑事诉讼终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
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的种类有5种,分别是: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这些强制措施适用于尚未被判决有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且仅在一定期限内剥夺或者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在性质上是一种避免刑事诉讼活动被妨害的诉讼保障措
刑事诉讼时效中断情形有: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诉时效中断,诉讼时效应当从后罪的犯罪行为完成之日起从头开始计算。如果刑事犯罪是属于连续的犯罪或者是持续的犯罪,诉讼时效是从最后一次犯罪行为结束后开始计算的
刑事诉讼中止的情形: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被告人脱逃的,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在中止审理的情况下,如果之后导致中止的原因消失之后,那么就应当恢复对案件的审理。
适用简易程序的范围: 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另外,对公诉案件被告人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
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的种类有5种,分别是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这些强制措施适用于尚未被判决有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且仅在一定期限内剥夺或者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在性质上是一种避免刑事诉讼活动被妨害的诉讼保障措施
我国的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有: 1、拘传; 2、拘留; 3、取保候审; 4、监视居住; 5、逮捕。 其中拘传和取保候审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较低,而拘留、监视居住和逮捕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则相对较高。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
《民法典》规定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债务已经履行的合同终止;债务相互抵销的合同终止;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的合同终止;债权人免除债务的合同终止;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终止;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终止的其他情形。
最长诉讼时效一般不可以延长。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民事诉讼最长的诉讼时效为二十年,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延长的,但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
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2、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3、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的原则; 4、辩论原则; 5、处分原则; 6、检察监督原则; 7、支持起诉原则。
要延长债务的诉讼时效,当事人可以通过中断诉讼时效的方法,如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协议;与债务人对账,既便于诉讼又能延续诉讼时效;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等。
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的规定,情节严重,但尚未构成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