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0
建筑工程合同的标的有以下特征: 1、特殊性,仅限于基本建设工程。即主要作为基本建设工程的各类建筑物、地下设施附属设施的建筑,以及对线路、管道、设备进行的安装建设; 2、固定性; 3、不可替代性。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承包人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价款,该合同对承包人和发包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必须签字盖章。 3、合同的履约担保已到位。 4、合同约定的生效日期已满足。 5、必须是符合建筑法律法规的合同,若不符合或违背则属无效合同。
1.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采用承诺的,需要承诺生效。2.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建筑施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有: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合同的定义是:基于双方民事主体或者多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包工程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施工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4)承包人将自己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一个或多个第三人; (5)分包
以下情形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无效: 1、没有经过发包人同意的违法分包行为; 2、不具备相应资质违法分包; 3、将工程肢解,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将工程违法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企业。
订立建筑工程发包合同的法定生效要件是:当事人均具有缔约能力和相应的建设资质;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的内容与形式合法;以及合同的条款不违背公序良俗。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风险: 1、合同条文不完整,不严谨。 2、对一方过于苛刻的要求。 3、承包商对业主的经营状况了解不够。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可能出现以各种形式和理由拖欠工程款的情况。 4、违反法律法规签订合同。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的防范措施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有,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施工合同中有:质量不合格的风险;工程延期的风险;不支付价款的风险;合同无效的风险等。防范措施有: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避风险;规范合同签订程序;加强施工过程中合同履行的管理,降低风险。加强施工过程中合同履行的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