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3
债权转让债务转让的区别是: 1.债权转让采用通知主义,而债务转让采用同意主义。 2.债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是债权人与受让人(第三人),债务人不是当事人;债务转让合同的当事人是债务人与新债务人(第三人),债权人不是当事人。 3.债权转让的债务人
企业间转让债务,符合法律规定的属于一般民事行为,如果是恶意转让债务的,属于逃避债务的行为。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债权转让的效力: 1、受让人取得转让部分的债权; 2、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股份转让一般包括债权债务。履行出资责任的股东转让股份时,对公司的债权债务不承担责任,股东没有履行出资责任且受让人知情的,股东应当对债权债务承担责任。
债务转让后有的法律效力: 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债务转让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 2、抗辩权随之移转。 3、从债务一并随之移转。
1、债务人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2、如果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那么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权转让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 1、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债务转让的法律效果包括: 1、债务全部转让的,原债务人退出债权债务关系,由债务受让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 2、债务受让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享有的抗辩。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
债务转让的法律效果: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抗辩权随之移转;从债务一并随之移转。债务转让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
债务转让的法律效果是: 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债务转让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 2、抗辩权随之移转。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首先,可转让的债权应为有效存在的债权。如果转让的债权不存在或无效或已经消灭,多数观点认为,转让合同因标的物不存在或者标的物履行不能而无效。但债权形成的前因行为的效力对债权转让合同不产生影响。 如形成债权的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使债权自始不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