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26
非法经营罪的司法解释是行为人实施以下非法经营活动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非法经营罪的司法解释是: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许经营、专卖物品或者限制买卖的物品;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0年3月26日起施行);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刑事案件适用
我国的刑法规定,一般情况下,没有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进行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那就涉嫌非法经营罪。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证券业务,必须得到证监会批准。没得到批准的,属于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要被取缔。已
非法经营烟草的司法解释有:生产、销售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2008年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政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任何单位和个人
两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简称。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最高人民
关于非法经营烟草行为的司法解释有:生产、销售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我国的刑法对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概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通常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经理,通过职务上的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和自身所任职的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谋取非法的利益、并且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行
最新的两高关于贪贿的司法解释共二十条,主要规定了十一个方面的内容。 (一)明确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二)明确贪污罪、受贿罪死刑、死缓及终身监禁的适用原则; (三)调整挪用公款、行贿等其他职务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四)界定贿赂犯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以泄愤报复和其他个人为目的,故意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出于泄愤报复或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涉嫌以下情况的立案: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2、
目前没有关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司法解释,但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中规定了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