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8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以下这些属于承揽合同:1.加工合同。加工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具体要求,使用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或半成品,加工制
加工承揽合同,当事人有约定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以承揽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一、二款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
因合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应由合同约定的履行地(比如约定安装地)或实际履行地(加工定作所在地)法院
承揽合同履行地的确认方法是有约定的按约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即履行地点不明确的,依照以下方法确定: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1、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定作人偿付违约金;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付款总额计算,向定作人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的1%偿付违约金。未经定作
承揽合同违约金:承揽人和定作人通过协商在合同中达成一致而确定,但是一般不能超过造成损失的30%,如果超过了30%的部分,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适当减少其违约金。
承揽合同的履行地,首先有约定的,按照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时,加工承揽方所在地为合同规定义务履行的地点,即合同履行地。因为承揽合同主要是以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特定要求完成加工生产任务为履约内容的,承揽方履约又是以使用
确定承揽合同履行地如下:一般以约定的履行地为准。若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
民法典规定,承揽合同违约金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双方意见无法达成一致,协商未果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违约金的计算,主要有下:1、未能如期完工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的1%偿付违约金;2、不能完工的,应当支付不能完成的工作部分
承揽合同纠纷属于合同纠纷的一种,具体依照合同内容而定。 承揽合同为是按照约定完成特定的劳务并交付劳动成果的合同。但不难发现,按照约定完成特定的劳务,并交付劳动成果,也同样可能是委托、雇佣、保管、居间、行纪、劳动等合同的构成内容。 承揽与雇佣
合同履行地应为合同规定义务履行的地点。承揽合同主要是以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特定要求完成加工生产任务为履约内容的,承揽方履约又是以使用自己的设备、技术,人力为前提条件的。因此,加工承揽方所在地应为合同规定义务履行的地点,即合同履行地。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即时结清的合
确认承揽合同履行地的方法是: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通过双方当事人达成补充协议的方式来明确合同履行地,也可以根据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交易习惯或者惯例来确定合同履行地。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