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公司的工商登记对社会具有公示公信效力,善意第三人有权信赖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文件,工商登记表现的权利外观应作为认定股权权属的依据。当事人关于《代持股协议书》仅在协议签订双方之间具有法律效力,对外不具有公示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不能以代持股权关
代持股协议中,名义股东有被要求履行公司出资义务的风险。若是名义股东将股权转让并且对方属于善意第三人的,则实际股东不再享有股权,只能要求名义股东承担责任。
私下代持股份受法律保护。两股东之间存在代替持股法律关系可以用代持股协议来证明。隐名股东的权益有投资权益的归属。当因为分红问题与名义股东发生分歧时,法院会支持隐名股东。隐名股东想显名需要征得其他股东半数同意。
有效的代持股协议受到法律的保护。当事人双方约定的代持股协议违反了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从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不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并不是所有的代持股协议都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当事人双方若是恶意串通损害了他人的合法利益的,协议无效,从而不具有法律效
有效的代持股协议受到法律的保护。当事人双方约定的代持股协议违反了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从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不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并不是所有的代持股协议都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当事人双方若是恶意串通损害了他人的合法利益的,协议无效,从而不具有法律效
代持股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当事人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达成的,没有损害他人、集体、国家的利益,违反国家的其他强制性规定的,都是具有法律效力并且合法有效的。其中可能导致不合法的协议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
实际出资人未与明显股东签订《股权持有协议》,或者因实际出资人不是工商登记的股东而存在合同无效风险的,他将无法根据“股权持有协议”向明显的股东主张自己的权利,更不用说直接向公司主张投资收益或股息。明显股东未经授权转让股权的,因明显股东不是真正
即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在此种情况下,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往往仅通过一纸协议确定存在代为持有股权或股份的事实。
股权代持合同是有效的。股权代持合同本质上就是双方协议,属于双方协商后一致同意的双方意思自治行为,即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如无法律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所以
一般情况下,只要各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私下签的协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便具有法律效力,且合同对双方具有拘束力。 股份代持协议,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后签订的协议。
股权代持协议时国家允许的持股协议,双方可以通过签订股权代持写的方式来达到股权代持的目的,因此只要签订的股权代持协议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都是有效的。
股份代持满足以下条件是合法的: 1、股东有实际出资; 2、有真实有效的股权代持合同; 3、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