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2
民法典规定可以设定抵押权的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交通运输工具等。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进行优先受偿。
可以设定抵押权的有以下这些: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
可以设立抵押权的财产包括交通运输工具,建设用地使用权,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等。设立了抵押权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优先受偿。
民法典规定的可以设立抵押权的抵押物包括交通运输工具,建设用地使用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等。对于需要进行抵押登记的抵押财产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设立抵押权的抵押物有以下这些: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除土地所有权、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能设立抵押外,其他土地权利可以设置抵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
可以设定抵押权的土地为除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等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以及其他法律禁止设立抵押权的土地外都可以设定抵押权,以土地设定抵押权的,其土地上的建筑物也一并抵押。
民法典规定可以设立抵押权的财产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等,但是应当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
以下这些财产可以设立抵押权: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
《民法典》中对设立后的抵押权的规定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相关法律规定的可以抵押的财产有哪些可以抵押的财产有以下这些: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抵押权不可以设定期限,因为抵押权的存续期限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抵押权的存续期间为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抵押权人如果没有在主债权的诉讼时效内行使其抵押权,人民法院则不予保护。
可以设立抵押担保的财产有: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定着物是固定于土地并不能移动的有独立实用价值的物,如房屋、地下管道、树木、沟渠等。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