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2
遗嘱无效,遗产的处理: 1、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处理; 2、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
遗嘱无效,可以分为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两种情况。遗嘱无效的部分,并不影响或停止遗嘱其他部分的生效及执行。 在部分无效的情况下,根据这一无效部分不同的具体内容,对遗产要作出不同的处理。如果遗嘱全部无效,死者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遗产按照下列
遗嘱无效后,如有遗嘱扶养协议的,则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处理,如无遗赠扶养协议,也无其他遗嘱的,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遗产,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嘱无效后,按照法定顺序继承遗产。法定继承第一顺序人是父母、子女、配偶。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遗嘱无效,可以分为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两种情况。遗嘱无效的部分,并不影响或停止遗嘱其他部分的生效及执行。在部分无效的情况下,根据这一无效部分不同的具体内容,对遗产要作出不同的处理。如果遗嘱全部无效,死者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遗产按照下列顺序
遗嘱无效,遗产的处理: 1、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处理; 2、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
认定遗嘱有效无效的依据: (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二)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遗嘱无效时如何处理:遗嘱无效可分为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遗嘱无效的部分,并不影响或停止遗嘱其
1、遗嘱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2、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立遗嘱人所立的遗嘱是在受胁迫、受欺骗或神志不清的情况下进行的;伪造的遗嘱;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基于财产处分上的原因而遗嘱无效。 (1)立遗嘱人生前已处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遗嘱可以认定无效: 1.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思,胁迫、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3.遗嘱处分了遗嘱人无权处分的财产,该无权处分财产的部分无效。 4.伪造的遗嘱。伪造的遗嘱不是被继承
遗嘱无效时如何继承取决于遗嘱是全部无效还是部分无效。遗嘱全部无效的,依法继承;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遗嘱其他部分仍有效。遗产按下列顺序继承: 1、配偶、子女、父母;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
遗嘱无效的,则遗产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处理。首先由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即其父母、配偶、子女来继承遗产; 如果他们都放弃继承,或者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即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来继承遗产。 继承时同一顺序的
证明遗嘱无效只要证明立遗嘱人主体不适格、意思表示不真实、遗嘱的内容被篡改过或者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即可。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