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6
非法组织卖血罪认定如下: 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安全; 2、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组织他人卖血的行为; 3、本罪的对象是一般对象,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对象不构成本
非法组织卖血罪的立案标准为: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组织卖血三人次以上的;组织卖血非法获利二千元以上的;组织未成年人卖血的;被组织卖血的人的血液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的等,应予立案追诉。
非法组织卖血罪既遂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是指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血液管理制度,但同时本罪也对公共卫生造成妨害。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同时也对公共卫生造成妨害。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3.主体是一般主体。4.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
非法组织卖血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非法卖血行为造成对方伤害的,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被告人李某武,曾用名李某银,男,生于一九六七年三月二十三日,汉族,农民,住本县城郊乡肖营村。一九九一年五月三十日因犯拐卖人口罪被南召县人民法院判刑二年,一九九三年二月七日刑满释放。一九九八年三月九日因涉嫌非法组织他人卖血被镇平县公安局刑事,
非法组织卖血罪的主体要件应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如果单位犯本罪的,应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非法组织卖血会损害公民的身体健康。我国刑法规定,认定标准:第一、非法采集血液的;第二、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第三、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出现上述情况的,不仅会让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还会进
非法组织卖血罪的构成要件为: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同时也对公共卫生造成妨害;客观方面集中表现为行为人将血液视为商品而组织他人加以出卖。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
满足下列要件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同时也对公共卫生造成妨害;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 3、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 4、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
任何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都可以是非法组织卖血罪的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若单位犯本罪的,采取双罚制,对单位和自然人都要判处刑罚。
非法组织卖血罪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 主体为一般主体; (二)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出于故意; (三)客体要件: 客体是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四)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
刑法对非法组织卖血罪的量刑规定: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