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胁从犯是指中国刑法中特有的共同犯罪人的一种。虽然参与了共同犯罪活动,但是受某种外来的力而被迫参加的,或者是因受蒙蔽而参与了犯罪,而且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比较小。
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具体而言,在犯罪构成上,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犯罪行为,在主观上明知自己实施的行为是犯罪行为,且是因为受他人胁迫而参加犯罪的。刑法规定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其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至于具体是减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
胁从犯的概念为: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虽然参与了共同犯罪活动,但是受某种外来的力而被迫参加的,或者是因受蒙蔽而参与了犯罪,而且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比较小。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胁从犯是我国特有的共同犯罪人的一种,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虽然参与了共同犯罪活动,但是受某种外来的力而被迫参加的,或者是因受蒙蔽而参与了犯罪,而且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比较小。
胁从犯是中国刑法中特有的共同犯罪人的一种,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虽然参与了共同犯罪活动,但是受某种外来的力而被迫参加的,或者是因受蒙蔽而参与了犯罪,而且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比较小。胁从犯的本质特征在于参加共同犯罪是违背其意志的,其本身没有
胁从犯是指中国刑法中特有的共同犯罪人的一种。虽然参与了共同犯罪活动,但是受某种外来的力而被迫参加的,或者是因受蒙蔽而参与了犯罪,而且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比较小。
胁从犯的概念:在共同犯罪中由于被胁迫而参加犯罪的行为人。胁迫既包括身体胁迫,也包括精神胁迫。如果行为人构成胁从犯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对其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胁从犯是指中国刑法中特有的共同犯罪人的一种。虽然参与了共同犯罪活动,但是受某种外来的力而被迫参加的,或者是因受蒙蔽而参与了犯罪,而且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比较小。
胁从犯的本质特征在于参加共同犯罪是违背其意志的,也就是说其本身没有犯罪的故意,其参加犯罪是在他人的精神强化,比如威胁、揭发隐私等情形下不自愿的作出的。 以下几种情景下不宜认定为胁从犯: 1、行为人身体受外力强制完全失去意志自由的情况下的行为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的认定条件是,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主体是国家
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分子。起辅助作用是指为实施犯罪创造有利条件,如提出建议、提供工具、消除障碍等。起次要作用是指在主犯的指挥下进行特定的犯罪活动,或者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实施轻微的犯罪行为。法律规定,对犯罪后的帮助行为,事先有
从犯是指虽然直接实行具体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犯罪行为,但在整个犯罪活动中其作用居于次要地位的实行犯。在犯罪集团中,该种从犯受首要分子或者其他主犯的指挥,罪刑较小或者情节不严重。在一般的共同犯罪中,该种从犯虽然直接实施了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具体犯
从犯的概念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分子。从犯在主犯的指挥下进行某种具体犯罪活动,如提出建议、提供工具、排除障碍等,起次要作用。从犯的刑事责任是同主犯应负的刑事责任相比较而言,比主犯应受到的刑罚处罚要轻。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