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召开股东年会,应当于会议召开20日前进行通知,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在通知持有无记名股票的股东时,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30 日前做出公告。无论
一、公司自治是原则,而且是国际通行原则,我查了公司法有关条款,也没有发现工商部门对召开程序有审查义务的条款。所以说,工商管理部门没有义务对召开程序进行审查。 二、《公司法》第38条二款规定:“对前款所
公司一般不可以收购股东股权的抛售,股东不得要求公司收购股份或者退还股本,但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分配利润条件且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
股东代签股东会决议。根据我国《公司法》,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所以股东大会决议代签是可以的,但是要有书面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一年召开一次,但是若是出现了法律规定的事由,应当召开临时的股东大会。法定事由包括: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由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未明确规定,股东大会的具体人数要求。公司法只规定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具体人数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为2-200人。至于
公司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原则上不可以撤销,但如果符合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可撤销的情形,则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合同法规定的可撤销合同情形如下: 1、因为重大误解而订立了股权转让合同。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很难证明,因为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