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1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行政诉讼二审期限是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行政诉讼的审理期限是六个月内。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若是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自立案之日四十五日内应当审结。
对于一审行政案件,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对于二审行政案件,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
对于一审行政案件,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对于二审行政案件,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
二审行政案件审理期限是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一审行政案件的审理期限一般是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但是情况特殊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高院经最高院批准,可以予以延长;但是如果该案件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则应在立案之日起的四十五日内审结。
对于二审行政案件,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二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行政诉讼案件审理期限: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延期审判最长时间一般是三个月。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等,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普通程序审理时间是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简易程序是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行政执法案件从立案到结案期限一般是90日。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工
行政诉讼案件审理期限是若是适用普通程序的一般不超过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若是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判决。
对于一审行政案件,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对于二审行政案件,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