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6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
介绍卖淫罪的构成是: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会构成容留卖淫罪: 1、犯罪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犯罪对象是“他人”; 2、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首先《刑法》没有卖淫罪这个罪名,因为仅仅是卖淫行为不构成犯罪,而只是违反了社会治安;《刑法》规定的是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即行为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接受服务,有造成被害人轻微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等情形的,构成强迫交易罪,应当立案追诉。犯此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容留卖淫罪的犯罪构成具体要件如下: (一)行为人主观上必须为故意; (二)主体为一般主体; (三)被侵犯的客体应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四)行为人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容留他人卖淫的行为。
现行的法律中卖淫不属于犯罪,可根据具体情节予以治安处罚。当事人卖淫、嫖娼的应该按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被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并处以一定的罚款。但是当事人有着我国法律规定的情节较轻的情况的,如初次卖淫嫖娼的或者尚未发生性关系的,
构成组织卖淫罪的犯罪要件是: 1、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组织、规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 2、主体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表现为组织他人卖淫的组织故意,即行为人知道自己是在组织他人开展卖淫活动。 根据《中华人
容留卖淫罪构成既遂的判决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