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7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2、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不服行政处罚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果提出复议后,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知道该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也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其知道该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也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六十日内通过书面申请或者口头申请的方式来申请复议。如果当事人是口头申请的,则由复议机关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等事项。
受害人对行政处罚不服有两种救济途径: 一、行政复议,行政机关对被处罚人的处罚,若不公正,将侵害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诉讼,受害人是案件的受害者,行政机关对被处罚人的行政处罚,公正与否,与被害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不服的可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被处罚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应当在收到决定书的60日内申请复议,或者3个月内提起诉讼。
对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对行政处罚申请复议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当事人需要先向法院起诉,在获得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后,才可以上诉。自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的十五日内,或者一审裁定送达之日起的十日内,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