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有下面几点区别: 首先,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适用的情况不同。在一般保证中,只有债务人没有能力履行合同时,一般保证人才需要承担责任,保证人属于补充责任;但是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以在债务人和保证人中任意选择由谁履行
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有下面几点区别: 首先,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时间不同。在一般保证中,贷款人必须先找欠款人要钱,只有在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的时候,保证人才能需要承担保证责任。而在连带保证中,贷款人既可以先找借款人要钱,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还款
工程转包的法律责任有三种,即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一种民事责任:因为转包而产生的拖欠材料费、租赁费、农民工薪水等等费用,转包人自己或和实际的施工人一起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因转包而出现的安全事故的责任承担,转包人要和实际施工人,就安
常见的工程发包方式有以下三种: 1、工程总包的方式。发包人将全部工程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或发包由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施工体,作为施工的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必须具备施工总承包的资质。 2、工程总承包管理方式。发包人将全部工程发包给一个施工
建设工程发包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工程总包的方式,发包人将全部工程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或者发包给由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作为施工的总承包单位; 2、工程总承包管理方式,发包人将全部工程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或者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
发包方拖欠工程款的,承包方可以采取以下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的规定,如果建筑工程合同的发包人没有能力承担债务的,那么应当对承包人的工程款优先清偿,顺序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的债券。其次,双方可以就工程款事
子公司与母公司并不是连带责任。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4条的规定,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以自己的财产,承担自己的民事责任。换句话说,虽然从名称上来看,母公司与子公司具有密切的联系,同时在实践过程中,子公司也会受到母公司实际的控制的地位。但
在司法实践中,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筑工程分包具有以下限制条件:第一个条件是,需要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分包,或者在合同中没约定分包但经过发包人同意。第二个条件是,承包人只能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不能是主要工作。因为发包人
通常,建设工程的承发包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协议方式和投标方式,是通过确立承发包关系方式的不同而区分的。协议方式,即承发包双方采用协商的方式达成协议,确定承发包关系。则投标方式指建设单位打算定标底后,以公开招标或指定招标来邀请施工企业投标,并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发包人违约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具体的承担方式如下: 1、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在
连带责任保证人有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用不用明示,应进行区分:没有违约时,先履行的一方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用明示;已经违约并请求后履行一方进行履行时,则先履行的一方行使就用明示;在先履行的一方不能履行等,但没有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后,无论机动车一方是否存在过错,车主都必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唯一的例外,就是如果是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一方故意碰瓷的,机动车车主这时才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具体来说,如果
承包方向发包方索赔的程序为首先在索赔事件发生后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然后向工程师提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工程师在收到上诉资料后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最后再向工程师送交最终的索赔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