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降低了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这项“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业主表决同意的门槛。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无因管理定义】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
无因管理之债成立的条件如下: 一、必须是管理他人的事务; 二、必须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三、必须是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无因管理之债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的管理或者服务的事实行为,该事实行为所产生的债务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为:1.管理人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2.主观上是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损3.客观上管理了他人的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保管他人的遗忘物,符合下列条件的就属于无因管理:1.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2.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遗忘物3.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无因管理人如果因为管理事务遭受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
1、无因管理不是一种法律行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它是法定之债的发生原因之一。在进行无因管理的时候,管理人往往会支出一些费用。 2、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因无因管理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由受益人来承担,如果管理人因此受到损失的,还可以请求受
《民法典》婚姻无效的条件是:重婚、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以及双方有近亲关系。同一个人与两个人结婚的是重婚,前一段婚姻是有效的,后一段婚姻可以被宣告无效。
依照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离婚的条件包括:1、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2、一方提出离婚,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确为感情破裂的情形;3、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4、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度提出离婚。经法院调解无效者
民法典规定债的担保是指为了保证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作出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进行担保的财产优先受偿。
正当的无因管理一般不进行赔偿,并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当无因管理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则需要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