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收房时购房者发现房屋质量有问题的可以与开发商先行协商,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房屋质量瑕疵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相应的损失。
商品房在装修时发现质量问题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或标的数额的20%索赔,同时可以根据违约情形约定实际损失的数额,造成的损害比较大时违约金可以适当上浮,但最高不应超过实际损失的30%。
购房者入住房屋后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可以参照购房合同按约定条款对照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要求开发商依法进行修复和损失赔偿;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实不合格的,购房者可以退房。
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已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那么可以退房。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
可采取下列措施, 1、协商维修。通过与开发商直接交涉采取和解协商的办法解决问题。 2、第三方维修。如果与开发商协商不成功,业主可以自己找第三方维修。维修过程中的费用都由开发商承担。 3、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4、解约退房。
施工合同工程质量标准可以填写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验收评定等级。工程质量标准应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合同段和建设项目逐级评定,评分以分项工程为单元,采用100分制。
房屋质量缺陷引起的误工费可以要求赔偿。房屋质量存在问题业主进行维权时,此过程中间可能存在无法正常上班产生的误工费,业主可以直接要求开发商进行赔偿,一并可能赔偿的费用包括差旅费、装修费、退房时的差价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