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保险代理是代理行为的一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保险代理行为的主体是保险代理人。通常保险代理人分为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三种。保险代理人的工作职能是: 1、负责代理推销保险产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损失的勘察和理赔; 2、向消费者宣传保
分情况判断。行为人没有代理权,却以代理人名义从事民事行为,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属于无权代理合同,合同效力待定,看被代理人是否追认,追认的合同有效,不追认的,合同无效。
无权代理的合同属于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和代理关系终止。行为人没有代理权,却以代理人名义从事民事行为,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属于无权代理合同。无权代理合同因其缺乏代理权,存在主体上的瑕疵,但是这种缺陷是可以通过本人的追认加以补正的,属于效力待定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以他人理,以他人名义进行法律行为。合同一方无权代理,与另一方签订的合同为无权代理合同。这种合同是有效的待定合同,需要代理人批准才能有效。被代理人拒绝追认无权代理的合同的,合同无效;无权代理合同的对方知道签订的合同为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并非无权代理。表见代理中第三人必须是善意的,即其确信行为人已获本人的授权,能以本人名义进行法律行为,其订立的合同有效,表见代理中的相对人不享有合同法规定的撤销权;因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需经被代理人追认才有效。
属于无证驾驶的行为具体如下: 1、驾驶人员没有取得驾驶证的; 2、没有经过车管所的正规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3、驾驶证被依法注销、吊销了的; 4、不符合驾驶条件要求,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5、驾驶证已经过了有效期的。
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单方行为,是指只需一方作出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这种法律行为仅凭一方的意思表示而无需得到对方同意的意思表示,便可成立的法律行为。而授予代理权只需单方表意即可成立,不需要另一方作出意思表示,但是,授予代理权必须要向另一
无权代理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无权代理行为人须承担后果;相对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即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追认本合同,相对
行政越权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超越法定的权力及其限度而作出了不属于自己行政职权范围的行政行为,或者非行政机关的组织及其人员在无法确定授权或委托(包括超越授权或委托)的情况下而越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
无照驾驶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机动车驾驶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不携带驾照是违法的,应当承担相应的处罚。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无论驾驶员是否违法,都不允许驾驶员再次驾驶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
无证经营属于违法行为,无证经营是指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没有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工商活动的行为。无证经营包括:无证经营或者超出营业执照所列范围的经营。无证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法的,依照刑法关于非
无权代理合同包括: 1、根本没有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是指签订合同的人根本没有经过被代理人的授权,就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的合同; 2、超越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是指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有代理关系而存在,但是代理人超越了被代理人的授权,签订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