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07
一、行政拘留的起始时间。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而不是以时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一日。 二、行政拘留时间的计算问题。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日以上1
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而不是以时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一日。
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而不是以时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一日。例如,某人被行政拘留10日,于7月1日上午入拘留所执行,则应当在7月11日上午出
拘留三天,如果是1日关押的,那就要4日出来。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
刑事拘留一般为14天。我国规定,刑事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长期限两种。具体如下: 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内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在14天内,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然后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被拘留人拒绝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的,执行人员应在拘留证上注明。
行政拘留五天时间是收拘当日的第二日为一日,也就是到拘留所的第二天来开始计算的,往后推五天就是拘留结束的时间,如果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限制人身自由一天,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拘留期限的起算从被公安机关采取拘留措施之日起即开始计算,因而,举例来说,如果1号被公安机关拘留了,那到3号的时间则算为拘留了3天,以此类推。按照我国现行规定,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天以上15天以下,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
拘留15天再被刑拘的,不能据此算是累犯。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十五天的,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不是刑事处罚,再犯罪的,不会构成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