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5
二审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还可提起申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或者检察院提出申诉,由法院或者检察院对申诉事由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会决定再审或者提出抗诉。
二审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还可提起申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
公司清算纠纷在一般情况下,应该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清算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
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可以告知申诉人向终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交终审人民法院
不服刑事二审判决、裁定的,一般应向原终审人民法院提出刑事申诉;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向一审人民法院提出;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的申诉,也可以向作出刑事二审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刑
1、不服刑事二审判决、裁定的,一般应向原终审人民法院提出刑事申诉。 2、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的申诉,也可以向作出刑事二审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3、申诉人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刑事申诉并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后仍不服的,应向高级人民
二审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之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以及卷宗,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可以。自诉案件,公诉案件的对称。即自诉人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不需要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所谓告诉才处理,是指某些刑事案件,必须先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控告,否则,法院则不予受理。
个人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自诉人主体适格;有明确的被告和具体的诉讼请求;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的自诉案件的范围;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