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2
作为一种特殊的遗嘱,与一般遗嘱相比,共同遗嘱具有以下特征: 共同遗嘱是合立遗嘱人双方的法律行为。共同遗嘱至少有两个主体的意思表示一致,所以不是单方法律行为,而属于双方法律行为。就是说,在订立遗嘱时,或者在撤销遗嘱时,单方的意思表示是无效的。
遗嘱继承与遗赠的主要区别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遗嘱继承人与受遗赠人的范围不同。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而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也可以是国家或集体单位。 (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未明确表示
共同遗嘱:夫妻共同订立的遗嘱,是指夫妻共同订立的两个相同内容的遗嘱。遗嘱所处分的客体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共同遗嘱中,夫妻双方可以相互指定为继承人,也可以指定子女或者其他人为遗嘱人。对于共同遗嘱,德国在民法中有特别规定,其他大多数国家都没有作出
共同遗嘱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遗嘱人共同订立的遗嘱。共同遗嘱分为形式意义上的共同遗嘱和实质意义上的共同遗嘱。所谓形式上的共同遗嘱,又称简单的共同遗嘱,是指内容各自独立的几份遗嘱记录在同一份遗嘱中。本质意义上的共同遗嘱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人
共同遗嘱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公民于同一份书面形式上所订立的遗嘱。形式上的共同遗嘱又称单纯的共同遗嘱,是指即内容各自独立的数份遗嘱记载于同一份遗嘱中。 这种单纯的共同遗嘱其在实质上为数份独立遗嘱,只不过形式在同一份遗书上,其产生各自的法律效果互不
共同遗嘱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公民于同一份书面形式上所订立的遗嘱。形式上的共同遗嘱又称单纯的共同遗嘱,是指即内容各自独立的数份遗嘱记载于同一份遗嘱中。 这种单纯的共同遗嘱其在实质上为数份独立遗嘱,只不过形式在同一份遗书上,其产生各自的法律效果互不
无效遗嘱可能是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或者遗嘱违反法律规则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有效的遗嘱则应当是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该行为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序良俗等。
遗赠与遗嘱主要有以下区别: 1、遗赠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为受遗赠人,受遗赠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还可以是国家;遗嘱继承是第一、二顺序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法定继承人都是自然人; 2、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的权
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的不同: 1.指向的客体范围不同。遗赠的客体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消极财产义务。而遗嘱的客体范围不仅包括财产权利还包括财产义务。 2.受让主体不同。遗赠的受让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而遗嘱继承中
法律相关规定,遗嘱继承与遗赠的区别在于遗嘱受赠人是否为法定继承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对个人财产进行处分。可以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国家和集体。前者称为遗嘱继承,后者称为遗赠。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
一方不能够变更共同的订立遗嘱。但对于共同遗嘱中,属于其个人决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订立遗嘱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且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夫妻双方共同设立的遗嘱就是共同遗嘱。遗嘱的处分对象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共同遗嘱方面,有不同的继承人可以选择,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对方为遗嘱继承人,也可以选择子女或者是其他人作为遗嘱继承人。共同遗嘱在我国的司法实践当中并没有对共同遗嘱进行否认,但其
遗赠与遗嘱继承的不同有: 1、遗赠的继承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国家或集体,遗嘱的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 2、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