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9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
民法典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但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该约定只对夫妻双方有效,对债权人无效,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婚姻无效债务的承担: 1、如果所享有的债权或所承担的债务纯属个人支配,则另一方对此不享有权利亦不承担义务。 2、如果所享有的债权来源于双方的共同劳动所得、所承担的债务用于共同的生产、生活,则由双方共同享有债权和承担债务。
婚内一方为了维持共同生活和经营的需要所借的债务,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均有义务偿还。若是婚内的借款是为了个人的不当开支,不是为了维持共同生活需要的,另一方也不知情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需要综合考虑才能做出判断,比如:借款是否是为了
事实婚姻中债务的承担还是要看这部分的债务由单方产生还是双方一起产生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非婚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是用于共同的,就双方承担,如果不是则由债务一方承担。双方共同清偿的,可以协商,如果债务清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解决。
事实婚姻中的债务如果是双方共同产生的则共同承担,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才受法律保护,1994年2月1日之后的同居关系,属于一般同居关系。
对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配,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同居期间的财产适用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有约定的按约定合理分配,没有约定者,将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依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
事实婚姻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但是如果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的,则由债务人自行偿还,非婚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是由于共同生活产生的,那么就按共同债务处理,由双方承担。
无效婚姻婚姻无效宣告的主体: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婚前债务由谁承担,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婚前的债务是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则婚前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2、如果婚前债务仅为举债人个人生活所用,该债务是举债人的个人债务,由举债人个人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婚后债务由谁承担,要分情况而定: 1、属于共同债务的,由夫妻双方承担,即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2、属于一方个人债务的,由借款人承担。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如果夫妻双方在借款时共同签字,或者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