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行政复议机关是指在行政复议机关内设置的专门负责复议工作的机构。我国的行政复议机关有两类:一类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一类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因此,复议机构的设置也分两种情况: (1)地方各级政府的复议机构; (2)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 这种组织的特征是:第一,行政复议机关是行政机关;第二,行政复议机关是有权行使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第三,行政复议机关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事情包括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等。
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书面申请的需要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写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如果当事人因逆行被处罚,则可以持本人的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及执勤民警现场开具的处罚决定书,到当地交警支队法控处复议科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申请: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等。
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果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
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申请时间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