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8
执行判决失职罪既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
执行判决失职罪的构成: 1、该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2、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3、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4、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执行判决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
构成执行判决失职罪要件: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限为司法工作人员;主观上为过失,故意则构成执行判决滥用职权罪;客体上侵犯了司法秩序和司法强制执行制度;客观方面实施了在执行判决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构成: 1.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的行为; 3.客体是侵犯了司法程序以及司法活动;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执行判决失职罪的量刑规定为,行为人执行判决失职,致使当事人或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处罚: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则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行为人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执行判决失职罪量刑规定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
执行判决失职罪判刑具有如下的最新规定: 1、司法工作人员犯执行判决失职罪的,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并非法律规范明确列明的罪名,其属于《刑法》条文中徇私枉法罪的一部分内容。即在执行判决、裁定的过程中,负责执行人员滥用职权、不负责任,没有依照法律规定或没有履行法定职责等使得诉讼参与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根据重大及特别重大之
执行判决失职罪处罚规定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
执行判决失职罪立案标准: 1、司法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 2、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 3、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执行判决失职罪的处罚: 1、触犯执行判决失职罪的,一般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如果给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则应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