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如果要增加诉讼请求的,可以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如果原告增加诉讼请求后,可以合并审理的,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关于行政诉讼请求的增加: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请求增加诉讼请求的,然后需要向法庭写增加证据申请书的,并且载明出现了新的证据,提供给人民法院。
行政诉讼追加诉讼请求参照适用民事诉讼法追加诉讼请求的规定,具体追加方式是原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答辩终结前向法院提出新的诉讼请求,法院可以将增加的诉讼请求合并审理的情形。
若在行政诉讼在当事人诉讼请求需要增加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请求增加诉讼请求,然后需要向法庭写增加证据申请书,并且载明出现了新的证据,提供给人民法院。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行政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于行政诉讼法的司法解释,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在行政诉讼活动中可以增加诉讼请求,行政诉讼案件中并没有专门规定能否增加诉讼请求的问题,但是,根据行政诉讼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规定,当事人是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是可以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的。变更诉讼请求要以书面形式提出。
对于变更诉讼请求或者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84、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
在行政诉讼中追加诉讼请求的方式:参照适用《民事诉讼法》中追加诉讼请求的规定,即原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答辩终结前向法院提出新的诉讼请求,法院可以将增加的诉讼请求合并审理。
行政诉讼追加诉讼请求参照适用民事诉讼法追加诉讼请求的规定,具体追加方式是原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答辩终结前向法院提出新的诉讼请求,法院可以将增加的诉讼请求合并审理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