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6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有: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劳动仲裁会是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处理机构。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
劳动仲裁会是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处理机构。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有: 1、对劳动关系的争议; 2、对劳动合同的履行,终止等发生的争议; 3、解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4、劳动者的权益没有得到保障引起的争议; 5、工资报酬引起的争议。
一般来说劳动仲裁的作用包括: 1、劳动仲裁有保护当事人劳动权益,维护劳动秩序的作用。根据法律法规可以看出,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前置程序,劳动关系的纠纷必须经过仲裁才可以提起诉讼;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在劳动关系、劳动合同、辞退、离职、工
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有: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三方代表人数相等,但委员人数必须为单数。经仲裁委员会协商并一致同意,可以约请有关单位的代表列席仲裁会。仲裁委员会的主任由同级劳动行政机关代表担任。劳动行政机关的劳动争议处理机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劳动争议: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劳动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
当事人在下列情形下可向劳动争议仲委会申请仲裁: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争议;其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条件: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在一年仲裁时效期间内计算;申诉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有明确的对方当事人及具体的申诉请求、理由和事实依据;其他。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办案原则有: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进行了仲裁,并且依法作出了仲裁裁决书; 2.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3.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条件: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在一年仲裁时效期间内计算;申诉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有明确的对方当事人及具体的申诉请求、理由和事实依据。
以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情形: 1、对劳动关系的争议; 2、对劳动合同的履行,终止等发生的争议; 3、解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4、劳动者的权益没有得到保障引起的争议; 5、工资报酬引起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