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16
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的处罚标准如下: 1、以不正当手段犯倒卖车船票罪的,一般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如果单位犯本罪则对其处以罚金,并对其直接责任人员处以本罪个人犯相应的刑罚。
《刑法》没有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这一罪名,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构成倒卖车票、船票罪。 倒卖车票、船票罪按照以下标准量刑: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构成条件: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以两利为目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
倒卖车票、船票罪的立案标准应是: 1、行为人倒卖车票、船票票面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2、倒卖车票、船票非法获利累计二千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既遂的定罪标准: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刑法没有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只有倒卖车船票罪,定罪标准是:侵犯的客体为车票、船票的管理活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
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的构成: (一)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二)主观要件: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且以两利为目的; (三)客体要件:客体是车票、船票的管理活动; (四)客观要件:客观上表现为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量刑标准为: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
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的成立条件是:客体是国家对车票、船票的管理活动;客观上是行为人通过不正当手段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情形;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主观上是直接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
刑法没有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只有倒卖车船票罪,犯该罪既遂的定罪标准是: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定为倒卖车船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债权人要合法有效地讨债,可以通过申请仲裁或者直接提起诉讼的方式,如果当事人要提起诉讼,需要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应当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倒卖车票、船票罪,是指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
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既遂处罚标准:《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