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8
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的关系: 1、法院主管的范围宽于仲裁委员会主管的范围; 2、对既属于仲裁委员会、又属于法院主管的纠纷,具体由谁主管取决于当事人的选择; 3、当事人在仲裁裁决被法院依法撤销或裁定不予执行,又未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
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性仲裁机构,是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 一、通过立案审查和程序性工作,保证仲裁活动的顺利进 二、通过行使监督权,保证仲裁案件的公正性第三,对仲裁
仲裁机构属于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组织。仲裁委员会的设立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情况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的以下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
当事人在下列情形下可向劳动争议仲委会申请仲裁: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争议;其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仲裁
有下列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与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者。 2、申请仲裁的争议必须是劳动争议。 3、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必须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必须向有仲裁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有明确的被诉人和具体的仲裁请
外籍劳工在中国就业发生劳动争议后,仲裁委员有权受理。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情形: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劳动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
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性仲裁机构,是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仲裁委员会是我国的常设涉外仲裁机构,也是受理涉外仲裁案件的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仲裁机构。《仲裁法》设立或重新组建的仲裁机构也有权受理涉外仲裁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