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婚后父母出资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有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登记在父母名下,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登记在出资子女名下,则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如果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则属于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
夫妻共同房贷买房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没有办理结婚手续房子不是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结婚证没有办理,夫妻关系不存在,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买房写单独所有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共同或部分各自、部分共同。因此,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夫妻双方明确约定,婚后购置的房屋为夫妻一方所有,则为一方个人财产,否则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
婚后共同财产买卖的房屋是夫妻的共同财产的。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
一方立遗嘱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的,其行为无效。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夫妻双方都是财产的所有权人,所以任何一方都不可以在未经对方的允许下随意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另一方同意,配偶立遗嘱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的,其行为无效,遗嘱中关于处分共有财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在协议上面签字,属于效力待定行为,需要等待另一方进行追认,另一方追认后,发生法律效力;另一方不追认的,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是第三人可以构成善意取得。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变卖有效,除非是第三人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的,那么变卖行为无效。 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市场的交易秩序,除非是第三人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否则只要第三人为善意、支付合理对价且办理
夫妻财产可以公证并发生法律效力。但如果夫妻财产公证存在着为了逃避法律法定的义务动机等类似情况的无效,比如故意规避债权债务的公证。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
无效。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如无特别约定,为夫妻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即夫妻对共同财产,都享有平等的管理权和支配权。
夫妻之间约定共同财产分配有效,财产协议在夫妻双方自愿、平等的情况下,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或共同所有,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处置一般没有效。但如下情况除外: 1、双方事先协议确认一方具有单独处分权的; 2、一方擅自处分后,另一方在法定期限内予以追认的; 3、其他情况。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放弃是有法律效力的。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