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30
出院记录需要盖章。出院记录,是患者住院诊疗经过的小结,便于以后复诊时参考。也叫出院小结。出院记录需要责任医生签字,并加盖医院公章后,才能作为有法律效力的证据材料,用于医疗报销或者其他证明材料。
要补办出生证明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需要提交如下材料: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开具的出生医学记录以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证明、父母双方户口本及身份证。经工作人员审查通过的,予以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果
出生证明上的名字和户口本名字不一样,一般是无法更改的出生证明上的名字,因为出生证明是医院签发的,为了严格管理,医院签发时也要在卫生部门的内部网站进行备案。但是以后可以在户口本上更改,姓名以户口本上的为准。
出生证明遗失,需要及时补办。补办应当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向原助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办理。申请办理前应先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更改申请表,并附上父母双方的户籍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还应当出示公安机关或村委会出具的遗失证明。原助产单位审核申请
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每个地方的补办情况不一样,以浙江省为例,需要补办出生证明,其父母或监护人应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婴儿家庭的户口簿以及原签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的证明材料,到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申请补办
医院出生的小孩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带上父母双方身份证(或户口簿)、结婚证、以及医院开出的新生儿出生记录;未在医院出生的孩子,则需要医院有多余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由接生人员出具统一的《出生医学证明》。 法律依据
婴儿应该在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办理户口,超过一个月可以去补办的,但是建议一个月之内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
孩子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要以下的几种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2、如果母亲不能亲自去办理的,就需要母亲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3、还需要孩子父母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带齐上述所有材料,去孩子出生的医院进行办理。 《中华人民
1、新生儿出生1个月内需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2、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内出生的新生儿,应当依法获得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3、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1996年1月1日前出生的、新生儿父亲和母亲身份信
办理出生证明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在办理出生证明时必须携带好相关证件; 2、在办理出生证明时,孩子的姓名一定要已经取好; 3、如果宝宝的父亲不详,可以出示相关证明;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