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30
行政复议的原则如下: 1.独立复议原则。指复议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2.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 3.一级复议原则。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行政复议实行一级终结复议制。 4.复议不停止
当事人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条件具体可以分为: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行政复议和行政裁决的区别: 1、行政复议既有行政机关解决纠纷的行政司法性质,又有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的性质,行政裁决主要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 2、行政复议的调整对象是法定范围内的行政争议,行政裁决的调整对象是与行政管理职权相关的特定民事纠纷
法院处理行政复议的程序:先由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然后由法院决定是否受理;如果法院决定受理的,再依法进行审理,由当事人进行辩论和质证;最后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如果不予受理的,则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定。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行政复议规定的时效内容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名词解释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关决定的制度和活动。
如果符合下列条件,行政复议机关会受理当事人的申请:行政机关已经作出了具体的行政行为;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到该行为的直接影响;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且在有效期限内提出申请的。
当事人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程序包括:先由当事人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复议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据材料;然后由复议机关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决定受理的,再依法进行审理;最后及时作出复议决定;如果不予受理的,则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定。
行政复议第三人是指除申请人、被申请人外,与复议案件有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利益而参与复议程序,享有并承担相应的权利与义务的人。法律规定,第三人若是不参加行政复议的,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行政复议的可能结果如下: ①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②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③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④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书副
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主要是: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行政复议可能的后果如下: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决定维持;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4、被申请人未按提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