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12
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是: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
法院不受理的刑事自诉案件: 1、过了追诉时效的自诉案件; 2、被告人失踪; 3、被告人已经死亡; 4、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 5、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6、自诉人撤诉后,就同
房产纠纷属于以下情况,法院不予受理:因落实政策而引起的房屋纠纷,应由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解决;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引起的纠纷,一般不予受理;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的起诉不予受理等。
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案件: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案件。
(一)依照从《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
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情形、原因: 第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第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第三、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
法院受理案件的条件如下: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被害人向人民法院直
征地补偿纠纷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有: 1.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就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做出的调解意见不服; 2.失地村民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获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3.村民对村民会议就集体财产收益决议、分配方案起诉要求确认无效或撤销的; 4.没有
以下民事案件法院不受理: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 1、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 2、双方当事人依法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 3、依法应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 4、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的; 5、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
(一)依照从《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
下列案件是法院不受理的:不在其管辖范围内的案件;不在其受案范围内的案件;起诉方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诉状中没有具体的诉求或者没有陈述事实和理由的;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