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从旧兼从轻”是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的一项基本原则,具体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
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问题采用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关于溯及力的原则主要表现在,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刑法实施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会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行为时定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新的法律也认为是犯
刑法溯及力的规定:在我国成立以后刑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现行刑法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责,但是如果现行刑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现行刑法。而现行刑法施
刑法溯及力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刑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最新刑法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最新的刑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最新
国家赔偿法无溯及力,国家赔偿法不溯及既往,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司法解释效力规定:司法解释属有效解释,具有普遍司法效力,对案件及其案件当事人具有客观实在的拘束力。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解释以及最高法、最高检联合作出的解释,具体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关于刑法溯及力的法律规定是:在我国成立以后刑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现行刑法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责,如果现行刑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现行刑法。现行刑法施行
为正确适用司法解释办理案件,现对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自发布或者规定之日起施行,效力适用于法律
国家赔偿法不溯及既往,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
“从旧兼从轻”是我国刑法溯及力的一项基本原则,具体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在我国被判处刑事处罚之后是不能申请保释的,仅能在被判刑处罚之前申请进行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
国家赔偿法不溯及既往,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 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