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1、一般民事案件,(如离婚、债务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案件有以下几类: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如下:当事人可以自行协议约定管辖机构和仲裁事项,发生合同纠纷时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且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可以直接向辖区人民法
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离婚管辖的规定如下: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事
民法总则关于民事主体制度的立法思考内容有: 1.增加规定了胎儿利益的保护条款,采用了概括保护方法; 2.增加规定了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能够独立实施的行为的具体范围; 3.在宣告失踪制度中,增设了以下落不明的自然人财产有代管之必要的限制
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1.合同纠纷的协议管辖:协议管辖法院的选择范围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2.合同纠纷的法定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有: 1、特殊地域管辖原则,即对于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被告,只要合同的标的物,其代表机构、或者履行地等在我国的,则可以由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等法院管辖; 2、专属管辖原则,即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涉外民事诉讼有管辖权的法院为: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等地的法院管辖;因在中国履行涉外合同的诉讼,由中国法院管辖,当事人不得用书面协议选择其他国家法院管辖。但协议选
民事诉讼赔偿案件的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依法能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除此之外,如果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管辖法院的,可以由约定法院进行管辖。
民事诉讼赔偿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是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除此之外,如果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管辖法院的,可以由约定法院进行管辖。
民法总则关于民事主体制度的立法思考内容有: 1、增加规定了胎儿利益的保护条款,采用了概括保护方法; 2、增加规定了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能够独立实施的行为的具体范围; 3、在宣告失踪制度中,增设了以下落不明的自然人财产有代管之必要的限制